12月13日消息,记者获悉,商务部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公安部、工商总局、质检总局、新闻出版广电总局、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7部门将于2013年12月至2014年6月在全国集中开展电视购物专项整治。
据悉,上述7个部门已印发了《关于开展电视购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。
《通知》指出,此次关于电视购物的专项整治主要从五个方面下手:一是严厉打击电视购物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;二是严格监管电视购物经营行为;三是加强电视购物频道诚信服务建设;四是加大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力度;五是建立健全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的长效机制。
记者注意到,针对电视购物的打击对象中,药品、保健食品、医疗器械将首当其冲,同时不具备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电视购物广告也将依法被查处。此外,《通知》还督促电视购物企业完善“冷静期”退货、保证金、第三方支付等机制,开展行业信用评价,建立企业失信惩戒机制。
据记者了解,电视购物行业呈现快速发展势头的同时问题拼出,特别是有的企业制售假冒伪劣产品、夸大宣传、误导消费者、售后服务虚假承诺等问题突出,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,损害了电视传播机构的公信力。而此次专项整治活动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,有助于促进电视购物行业的健康发展。